|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第1天 | 青岛 周村 | 淄川或 潭溪山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 第2天 | 淄博 青岛 | 无 | 包含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早上集合出发赴周村(指定地点沿途接人),抵达后游览【周村古商城】,素有"旱码头"、"金周村"、"丝绸之乡"、"天下第一村"的美誉是封建社会后期经济转型中兴起的手工业商业城镇,明清时期发展成为中国北方的重要商镇,号称“天下第一村”。周村古商业是在各种手工业、农副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丝织业为历史悠久的传统工艺。游览【琉璃文化园】园区总占地53亩,充分融合了传统、现代与古典元素,深度结合琉璃文化艺术,集琉璃产品研发设计、现场制作、展览展示、文化旅游、技术合作、教育培训于一体,主要设置琉璃制作体验区、琉璃文物展览区、琉璃精品收藏区、旅游产品销售区、室外琉璃装置艺术区,供国内外游客观赏、休闲,体验琉璃带来的生活之美。后入住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淄川或 潭溪山
早餐后,游览【潭溪山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山东省重点风景名胜区。潭溪山位于山东省中部,泰沂山脉交汇之地,隶属于淄博市。本着"自然生态、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开发和保护并举",现已开发奇特峡谷体验区、昭阳人文风情区、森林休闲运动区、避暑休闲度假区、龙脊画廊体验区、后备休闲产业区等六大功能区域。潭溪山不仅山色秀美,还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据史载,明昭阳太子曾在此避难读书,昭阳洞由此得名。唐赛儿曾在此屯兵起义,并留有曾在此屯兵起义,并留有点将台点将台、、三教祠三教祠、古碑、古庙等历史遗迹。
游客可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自费体验世界第一无背索斜拉弧形玻璃桥!桥面在海拔800米高空成功架设完成。潭溪山观景塔及玻璃步行桥项目包括观光电梯和悬崖玻璃桥两部分。其中,观光电梯总高度为106.7米,行程高度110米,运行时速最高2.5米/秒,潭溪山玻璃栈桥,综合体项目位于景区海拔638米-668米处,项目包括,无背索斜拉弧形玻璃栈桥,高空中的一道靓丽风景线;高空悬崖观光电梯,让你体验极速到达山顶的畅快!潭溪山无背索斜拉弧形玻璃栈桥是世界首例无背索斜拉式弧形玻璃桥,桥面总长度为126米,横跨悬崖之间,瀑布临桥倾泻,可被誉为“齐鲁空中走廊”。游览结束后乘车返回青岛(指定地点沿途送人)。
- 早餐:包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无
备注:开发区、胶南、胶州接送加20元。
住宿 酒店双人标准间(独卫、热水、电视、空调)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客人住宿出现自然单间请游客自行现付单房差,或拼房调配,或安排三人间或加床调配。(提醒游客:全程酒店入住匙牌押金及酒店内消费客人自理,部分酒店不再提供免费一次性日用品,游客注意自备好卫生洗漱用品)
门票 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另行收取的费用),赠送景点不参加不退费用。
费用不含:玻璃桥100元;潭溪山景区单程交通30元;千米滑道30元;空中玻璃漂流100元。
持有特殊证件或客人自愿放弃景区,门票退费按照旅行社折扣差价为标准。
用餐 全程安排1早餐。 注明:早餐为酒店团队房价包含,为酒店配送,不吃不退。
导游 持证导游服务。
保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购物 行程中不安排具体购物场所(不含景区内及公路服务区内自设商店)。
儿童价只含车位、导服
2.出团时请带好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3.出游前请您留意旅游目的地天气情况,适当增减衣服。准备好常用药品:如晕车药、止泻药、消炎片、创可贴、霍香正气等。携带好防晒霜、太阳镜、相机、摄像机、充电器等。
4.每日行程结束后至次日行程开始前,均为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特别提醒,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旅游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
6.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恕不退还。如因为天气或交通原因,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行程顺序。
7.游客对接待服务质量有异议,需在团队结束前及时联系,我社将核实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如返程后,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处理。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游客意见单》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00-608-9988 转 8006
青岛康辉客服电话
在线客服和我联系
下载康辉旅游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