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广州-珠海--澳门--珠海--广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珠海--澳门--珠海--广州
集合地点及时间:
【A】7:15公园前地铁J出口
【B】7:30昌岗地铁D
【C】7:55番禺广场地铁站E出口
回程上车点:
19:00分拱北口岸大巴停车场,711便利店B店集合(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
注意:3个上车点车辆均不同,同伴需一起坐同一台车建议集中一个上车点。
早上于指定时间、地点集中,乘旅游空调巴士前往拱北关口,自持通行证过关,抵澳门后自由活动,(含一张澳门威尼斯人琳琅美食餐券)(出发前一天会发短信凭证,出发当天到换票地址:威尼斯酒店3楼琳琅美食广场富仔酸辣粉店面取便可。下午于指定时间、地点拱北关口集中,乘巴士送返广州。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广州当天来回拱北车位
2、随车工作人员
3、澳门威尼斯人琳琅美食餐券1张(出发前一天会发短信凭证,出发当天到换票地址:威尼斯酒店3楼琳琅美食广场富仔酸辣粉店面取便可。参考餐厅:富仔酸辣粉、牛一(牛肉专门店)、好好运茶餐厅
2、随车工作人员
3、澳门威尼斯人琳琅美食餐券1张(出发前一天会发短信凭证,出发当天到换票地址:威尼斯酒店3楼琳琅美食广场富仔酸辣粉店面取便可。参考餐厅:富仔酸辣粉、牛一(牛肉专门店)、好好运茶餐厅
费用不包含
1.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2.上述"已含费用"中未约定的费用和一切个人消费。
3.本产品不推荐任何自费项目,如需参加产品中未提及的项目属于个人消费费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加。
2.上述"已含费用"中未约定的费用和一切个人消费。
3.本产品不推荐任何自费项目,如需参加产品中未提及的项目属于个人消费费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加。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旅游大巴为其他站点首发,工作人员根据位置的实际情况进行排位分位,请旅客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谢謝合作和谅解!
2.客人需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参团,出发当天,请客人带"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准时前往集中地点,过时不候;
3.此线路不适合港澳台人士及持护照客人参加。同时我司恕不负责客人因证件及个人原因而被拒出入境的责任,客人将承担一切损失;
4.此旅游大巴可根据实际收客情况,沿途顺路增加/减少/变更上下车点(如: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实际上下车点以出团通知、导游通知为准,敬请客人谅解!
5.如预订为隔天往返产品,去程和回程座位有可能不一致,敬请谅解。
6.如当天我社人数不足,将会与广州地区其他旅行社共同拼车出发。
7.如因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会就近调整上下车点,具体集合时间和地点以导游最终通知为准 。
8、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9、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2.客人需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参团,出发当天,请客人带"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准时前往集中地点,过时不候;
3.此线路不适合港澳台人士及持护照客人参加。同时我司恕不负责客人因证件及个人原因而被拒出入境的责任,客人将承担一切损失;
4.此旅游大巴可根据实际收客情况,沿途顺路增加/减少/变更上下车点(如: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实际上下车点以出团通知、导游通知为准,敬请客人谅解!
5.如预订为隔天往返产品,去程和回程座位有可能不一致,敬请谅解。
6.如当天我社人数不足,将会与广州地区其他旅行社共同拼车出发。
7.如因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会就近调整上下车点,具体集合时间和地点以导游最终通知为准 。
8、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9、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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