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省内 襄阳】汽车纯玩:盛世襄阳 二日
跟团游 行程编号 39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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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 襄阳】汽车纯玩:盛世襄阳 二日

参考价
299起/人 ¥299
出发地
武汉
目的地
襄阳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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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枕春梦,浪漫唐城,灿烂文化,恢宏建筑!
    2、诸葛亮躬耕陇亩,刘备三顾茅庐之地!
    3、铁打的襄阳古城,多次出现在三国故事和武侠小说里!
    4、全程0购物!襄阳精华景点一网打尽!真真正正的纯玩!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出发—襄阳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2天 襄阳—返程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出发—襄阳

    约6:40徐东老房子、7:10汉口新华路、7:30市民之家公交站上车(车程约4小时),前往历史文化名城——襄阳。
    抵达襄阳后导游接团,乘车前往国家4A级旅游景区【襄阳唐城影视基地—中国唐城】景区分为城楼、宫殿、街市、宅邸、寺院、水系六大片区,建有凯旋楼、明德门、朱雀廊、东市、西市、青龙寺、皇宫、花萼相辉楼、胡玉楼、高力士宅、涧南别业等建筑群。漫步其间,高大的古典建筑与汉水粼粼波光相映成趣,踏入景区仿佛穿越时空梦回唐朝。尽享精心编排的华丽表演,领略“八水绕长安”的独特意境,体验游一次唐城,做一回唐人的新奇乐趣。一日还你三千年,大唐风貌惹人醉。盛世唐城景区接待勘景剧组350余家,在景区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达80余部。随着《妖猫传》《九州缥缈录》《将夜》《花木兰》《侍神令》《上阳赋》《梦华录》等大型影视剧的陆续开播,游客朋友在景区游览的同时,可以享受到极具故事性的影视拍摄体验。
    随着在唐城取景拍摄的《梦华录》热播,景区推出“跟着《梦华录》深度游唐城”打卡同款视频拍摄场景。还可以身着华服漫步在盛世唐城景区体验《盛唐城•醉长安》唐文化项目八大《唐•》系列,充满唐韵文化的布置亮点纷呈,让你在留下美好瞬间的同时感受不一样的盛唐文化之旅。从听、看、触、闻等方面,切身感受那个千年前兼容并蓄,绚丽多彩的大唐真实生活,体验“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的喜悦。
    后乘车前往赴中国私家园林鼻祖【习家池】(赠送景点不游览不退费)(参观时间1小时),习家池,是东汉初年襄阳侯、习郁的私家园林,延存至今已有近2000年的历史。它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园林建筑之一,全国现存少有的汉代名园,被誉为“中国郊野园林第一家”。

    游览结束入住酒店。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已含

    D2 第2天 襄阳—返程

    早餐后前往游览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古隆中风景区】(车程约40分钟,游览时间约2小时),隆中其地“山不高而秀雅;水不深而澄清;地不广而平坦;林不大而茂盛”,景区内群山环抱、松柏参天,景色颇为优美。这里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诸葛亮躬耕隐居之地,三国故事“刘备三顾茅庐”的史事就发生在此地。主要景点诸葛草庐、武侯祠、古柏亭、抱膝亭、躬耕田、小虹古桥、六角井、观星台等。
    后外观具有“铁打的襄阳”之称的【襄阳古城】,“临汉门”和“夫人城”(国家重点保护单位,游览时间约1小时),游览全国最长的仿古步行街【襄阳北街】,体验当地市民生活习俗,自由品尝襄阳特色美食,如襄阳牛肉面、襄阳黄酒等。

    游览结束后乘车返回武汉,结束愉快的旅程!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 交通:武汉/襄阳往返空调旅游车(1人1正座,请尊老爱幼或服从导游安排);
    2、 住宿:酒店双人标准间(酒店不提供三人间,产生房差自理);
    3、 景点:中国唐城日场、古隆中,赠送襄阳古城、习家池(不游不退费);
    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可能调整游览顺序,若中途自愿放弃景点游览则不退费;
    4、 用餐:敬请自理;
    5、 导游:当地持证导游服务;
    6、 保险:仅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7、 购物:无购物(景区中公共购物场所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请慎重选购,导游无法帮助鉴别真假,不协助退换)。
    费用不包含
    1、必须自费古隆中景交20元/人(1.2米以上必交,无特殊人群优惠政策);
    2、餐费及行程以外活动项目或酒店内产生的个人消费,及因天气、交通、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 本线路为散客拼团,在承诺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会与其他报名的客人合并用车共同游玩。因游客可能来自不同地区,抵达时间和参团地点可能有差异,可能会有多点接站及等待情况,请体谅。
    2、 本产品为政府补贴、景区支持特价,特殊人群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敬请见谅。但请携带好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上)。
    3、 出行前及游程中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或导游与您联系通知有关事宜。如在规定的出发时间内未到达,所有费用不退,请谅解。游览期间请记清导游的联系电话,以便走散时与导游联系。抵达景区游览前,紧记导游交代的集合地点、时间、所乘游览用车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合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在游览过程中跟随导游的引导,切勿自行活动和擅自离团,以防意外发生。如因个人行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4、 16周岁以下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士必须全程有监护人陪同旅游,有不适病史须提前通报,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自身病史或自己造成的人身意外由游客本人负全责。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充分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也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景区接待人数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如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6、 游客应协助旅行社顺利完成游程,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下列权力:㈠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㈡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㈢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及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㈣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㈤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7、 入住酒店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旅行社安排的旅游用房为酒店双人标间,报价包含一人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请拼房或加床,若酒店没有加床服务或团队无其他团友拼房,游客可另补房差。
    8、 自由活动期间,我社不提供任何服务,自行负责自身人生安全及财物安全,有自我防护意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与当地人发生无谓的争吵;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导游或团友,应特别注意安全。
    9、 协议一旦签订,旅行社即按行程内容安排接待,在行程中,如对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及时与带团导游沟通或直接反馈回旅行社。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车、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游客投诉以在参团行程途中填写的《行程满意度调查表》或《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为准,请客人务必认真填写质量反馈单,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社负责人在当地解决,团回不予处理。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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