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广州--珠海--澳门--广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珠海--澳门--广州
去程集合时间地点:
【A】6:40分在海珠广场华厦大酒店门口
【B】7:00分在天河区冼村18线地铁站G入口
【C】7:40分在番禺广场地铁E入口前面一点基盛万科大厦A栋门口
(报名时如不备注则默认第一上车点)
下车点:第一站番禺罗家牌坊,第二站黄埔大道暨南大学南门,第三站海珠广场华厦大酒店
广州--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澳门出发大厅集合-大三巴-渔人码头-妈祖阁-澳门手信店-回归贺礼陈列馆-午餐:葡式茶餐厅-银河钻石表演-巴黎人铁塔-威尼斯人度假城-结束行程--广州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景点:行程所列的景点门票
用餐:一正(餐葡式商务套餐)
酒店:无
导游:澳门持证中文导游跟团讲解服务,全程导游小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大巴车,一人一正座
包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个人意外险
用餐:一正(餐葡式商务套餐)
酒店:无
导游:澳门持证中文导游跟团讲解服务,全程导游小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大巴车,一人一正座
包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个人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行程外个人产生的费用
不含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强烈建议客人购买)
不含港澳通行证签注费用
不含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强烈建议客人购买)
不含港澳通行证签注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本线路为散客拼团,客人可能来自不同地域‘参加不同线路、且中途可能会更换导游,但不影响正常浏览顺序。
3. 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等)造成的行程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4.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5.澳门娱乐场禁业穿拖鞋短裤、衣冠不整及未满21周岁者进去娱乐场。
6.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7.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守澳门的交通规则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走人行道。
8.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旅游需知】
1、健康及药品:旅游大巴酒店空调温度较低,建议可携带保暖衣物,可携带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晕车药等等,以防万一。
2、安全事宜:一切贵重物品(包括通行证,身份证,相机等等)必须随身携身带,不可放车上或酒店内,以防不测,如果有遗失,本公司概不 承担赔偿责
3. 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等)造成的行程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4.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5.澳门娱乐场禁业穿拖鞋短裤、衣冠不整及未满21周岁者进去娱乐场。
6.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7.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守澳门的交通规则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走人行道。
8.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旅游需知】
1、健康及药品:旅游大巴酒店空调温度较低,建议可携带保暖衣物,可携带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晕车药等等,以防万一。
2、安全事宜:一切贵重物品(包括通行证,身份证,相机等等)必须随身携身带,不可放车上或酒店内,以防不测,如果有遗失,本公司概不 承担赔偿责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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