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定制】客家文化 惠州尚天然温泉小镇  纯玩3天
跟团游 行程编号 40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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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客家文化 惠州尚天然温泉小镇 纯玩3天

参考价
288起/人 ¥288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惠州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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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无限次泡“亚洲罕见苏打温泉”,68个养生温泉池
    享:石板浴,土耳其鱼疗,汗蒸房
    玩: 水上乐园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尚天然-午餐自理—自由活动—晚餐自理 惠州尚天然温泉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2天 【自由活动】-午晚餐自理 惠州尚天然温泉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第3天 【自由活动】-午餐自理—回程享用自助早餐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尚天然-午餐自理—自由活动—晚餐自理

    前往【龙门尚天然温泉小镇】 惠州龙门尚天然温泉小镇位于广东山水之城惠州市龙门县,占据珠三角大湾区2小时内最佳旅游度假圈核心,小镇分多期开发,整体规划面积近2000亩、总投资逾20亿人民币,是一家以生态休闲,绿色养生为主题,以客家文化为特色,集温泉养生、旅居度假、主题公园、商务会议、休闲娱乐、特色美食、野外拓展、科研基地、文化艺术和旅游地产为一体的都市近郊温泉度假小镇,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惠州尚天然温泉

    D2 第2天 【自由活动】-午晚餐自理

    自然醒后,自行前往餐厅享用早餐,游客可在度假区内自由活动,午晚餐自理,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惠州尚天然温泉

    D3 第3天 【自由活动】-午餐自理—回程享用自助早餐

    自然醒后,自行前往餐厅享用早餐,游客可在度假区内自由活动,午餐自理,下午统一时间结束愉快行程。

    12:00左右退房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33-53座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2.餐:2早
    3住宿:尚天然温泉小镇 客家围酒店2晚高双
    4 导游:直通车工作人员
    景点:指定景点的首道门票
    门票:占床者享用无限次温泉门票
    费用不包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个人旅游意外险(建议购买)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2、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等的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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