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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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广州--珠海口岸--澳门 | 澳门金龙酒店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澳门(自行自理返回)广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珠海口岸--澳门
集中地点及时间:
【A】07:00公园前地铁J出口处集中(07:05开车)
【B】07:10中山一路杨箕地铁E1出口集中(07:15开车)
【C】07:25海珠区工业大道北与金沙路交界“肯德基”门口集中(07:30开车)
【D】07:35花地大道中花地湾地铁C出口(07:40开车)
早上于广州指定集合时间地点出发前往珠海口岸,自行过关后开启澳门2天自由行之旅。特别包含金龙柏斯自助午餐一份(仅限入住当天午餐时间使用有效,用餐时间为:12:00-14:30)自行前往澳门金龙酒店办理入住登记(下午15点后办理),入住后可凭房卡,可自由体验酒店内免费提供的各项设施,具体开放时间请根据酒店公布为准。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澳门金龙酒店
D2
第2天
澳门(自行自理返回)广州
自理早餐,自由活动,请在中午办理退房手续。自行返回广州。
即日起客人可加38元预订珠海拱北口岸至广州回程交通!
晚上准时19: 00分在珠海拱北口岸 (珠海段) 集合(请准时集合,超时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任何费用),乘车返回广州指定地点散团!
此产品需2次确认,收前需询位后才有可报名!!!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酒店:1晚澳门金龙酒店住宿,一人一床位(单人报名需补房差)
2、交通:行程中所列去程至珠海口岸交通(不含珠海拱北口岸次日回广州交通,客人可加38元预订)
3、金龙柏斯自助午餐1份,用餐仅限入住当天使用,用餐时间为12:00-14:30
2、交通:行程中所列去程至珠海口岸交通(不含珠海拱北口岸次日回广州交通,客人可加38元预订)
3、金龙柏斯自助午餐1份,用餐仅限入住当天使用,用餐时间为12:00-14:30
费用不包含
1、行程以外产生的私人费用
2、境外旅游意外保险(强烈建议客人购买)
3、不含珠海拱北回广州交通费用,客人报名可加38元预订回程车位
4、不含单房差费用,单人报名需自补房差
2、境外旅游意外保险(强烈建议客人购买)
3、不含珠海拱北回广州交通费用,客人报名可加38元预订回程车位
4、不含单房差费用,单人报名需自补房差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此产品需2次确认,如需预订请2次确认位置为准!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
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
70-75周岁(孕妇及超80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
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
70-75周岁(孕妇及超80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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