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点: 06:40番禺百越广场东门(市桥地铁C出口),07:30越秀公园地铁C出口(不备注默认越秀公园上车点)。
散团:统一越秀公园地铁C出口
散团:统一越秀公园地铁C出口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广州—古劳水乡—午餐—圭峰山—回程广州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已含 | 敬请自理 |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古劳水乡—午餐—圭峰山—回程广州
(集中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按导游通知为准)集中乘车前往享用番禺中华小蜜蜂教育基地【蜂仙子】品尝【蜂蜜点心】。
乘车前往【古劳水乡】(含短线游船),又称围墩水乡,据史载,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水乡地处西江岸边,明洪武二十七年,古劳人冯八秀奉旨兴建古劳围,从此,古劳便从滩涂泽国逐渐变成美丽的岭南水乡风光。
午餐后,乘车前往【国家 4A 级圭峰山】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森林覆盖率达 98%,山势雄伟,或如圭璧,或肖金龟,形态万千;区内湖泊星罗棋布,山顶绿护屏一马平川,夹于被圭峰、云峰、叱石三峰间,成“三山夹一屏”之胜景。山上常年水气蒸腾,云雾缭绕,形成“云峰烟雨”、“东岭晨曦”等自然景观,宛如人间仙境;【赏秋天的枫林】(圭峰山枫叶邱天最佳观赏时间为每年 11-12 月;枫叶为季节性产物,受天气影响较大,以实物为准)枫叶不止北京香山有,新会圭峰红叶更是别样春天“绿得跟翡翠一样”!圭峰山三角枫叶主要分布于南入口广场至玉台寺后山、乳泉井一带,观光车上玉台坑一带生长为最茂密,景观最美。
游览完毕后,结束愉快的旅程!
注:行程图片、时间仅供参考,因当天出团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畅通,旅行社将有权在当天调整行程景点顺序。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
2.用餐:含1正,用餐是套餐包含内容,不吃不退,请知悉!
3.门票:含古劳水乡单次短线游船门票。
4.儿童价:含单车位费、导服,其他敬请客人自理。
2.用餐:含1正,用餐是套餐包含内容,不吃不退,请知悉!
3.门票:含古劳水乡单次短线游船门票。
4.儿童价:含单车位费、导服,其他敬请客人自理。
费用不包含
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及一切个人开支
1.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1.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4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 注意: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11.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等的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2. 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4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 注意: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11.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等的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2. 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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