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网<惠.休闲>新会龙泉温泉.圭峰山赏枫叶.石涧公园观落羽杉 纯玩2天 食足3餐
跟团游 行程编号 41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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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休闲>新会龙泉温泉.圭峰山赏枫叶.石涧公园观落羽杉 纯玩2天 食足3餐

参考价
299起/人 ¥299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江门
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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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岁)
    总  计-- 含¥单房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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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国家级4A级旅游景区龙泉度假酒店、享特色自助早餐;
    2.无限次泡露天养生温矿泉;
    3.游览AAAA级风景区——【圭峰山】,登高望远祈福、赏花
    4.吃足3餐:特别包含2正1早
    参考上车点:9:00越秀公园地铁C出口、9:40番禺百越广场东门(市桥地铁C出口),不备注默认越秀公园上车点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行程/景点 参考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1天 广州-午餐-圭峰山-龙泉酒店-晚餐 新会龙泉度假酒店 敬请自理 已含 已含
    第2天 早餐—石涧公园—广州(午餐.晚餐自理) 敬请自理 已含 敬请自理 敬请自理
    参考行程
    D1 第1天 广州-午餐-圭峰山-龙泉酒店-晚餐

    早上于指定时间出发江门,午餐后前往【圭峰山风景名胜区】,新会圭峰山风景区是国家AAAA旅游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圭峰山群山峻秀,森林茂密,湖泊众多,景色秀美。名刹玉台寺、周恩来纪念馆以及玉湖夜色等,最令人称道。近年,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致力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开辟多条生态旅游线路,在圭峰山玉台坑,空气负离子的含量每立方厘米达4万多个,空气清新,是人们愉悦身心,休闲健身的好地方。
    后前往江门新会龙泉度假酒店,安排入住【江门新会龙泉度假酒店】,酒店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著名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龙潭景区,紧邻江门、新会城区,占地面积28万多平方米,酒店内清泉流淌,古树参天,倚湖傍山,余绿交融,是天然大氧吧;酒店同时还配套有一个拥有众多停车位的大型绿化水景广场,傍晚时分浏览酒店栈道是具情调的事情。傍晚日落、沙滩景观、别墅区、龙泉夜景等都是可以捕捉的镜头。清新的自然风光尽在眼前,充分满足休闲旅游等需求。
    养生温矿泉
    龙翔谷养生温矿泉集暖意、情调、保养为一体,养生温矿泉露天泡浴区根据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养生SPA水疗区、养生原汤区、养生中药区、养生温矿床区、养生休闲区五个部分。中药池采用优质中药经过中医院中药专家秘制配方具有良好的健身保健功效;共23个形状各异、大小不一的特色温泉池。另外还有令人赏心悦目的旋涡池、冰泉飞瀑、温矿床、养生小吃区等特色养生项目。

    • 早餐:敬请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已含

    住宿:新会龙泉度假酒店

    D2 第2天 早餐—石涧公园—广州(午餐.晚餐自理)

    自然醒后,自行前往餐厅享用早餐(自助早餐参考时间:7:00~09:00),游客可在度假酒店内自由活动,也可以继续浸泡温泉,
    后乘车前往新会“小九寨”之称的【石涧公园】公园水杉林更适合痴迷红叶的游人,澄澈的湖面、暖阳的倒影、缤纷的彩林……小编带你走进新会石涧公园,12月,一起去看童话里才有的斑斓世界!说起石涧公园,很多街坊都曾到此打卡,它的水上杉林向来是网红打卡点,这里的亲水栈道,更是观赏杉树的最佳地点……
    游览结束后乘车返回广州,结束愉快的旅程!
    (本团温馨提示:枫叶.落羽杉为植物性观赏不可控,受天气等外在因素影响大,具体观看实景以景区实际情况为准,谢谢理解!)

    行程时间仅供参考,因当天出团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畅通,旅行社将有权在当天调整行程景点顺序.

    • 早餐:已含
    • 午餐:敬请自理
    •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
    2.住宿:入住新会龙泉度假酒店副楼标准双人房1晚或不低于以上档次的酒店,房型均为大床/双床,没有三人房,不可以三人住一间房,单人请自觉副楼平日补房差200元/人。
    3.用餐:含1早餐+2正餐,用餐是套餐包含内容,不吃不退,请知悉!
    4.门票:含景点大门票,新会龙泉度假酒店入住期间含无限次温泉。
    5.儿童价:含单车位费,其他敬请客人自理。
    费用不包含
    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及一切个人开支
    1.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4.补票价格参考(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请以酒店公示为准):补票客人请自觉在酒店前台补票,旅行社不代收
    ①温泉:超高小孩/超出人数(每房2人)客人,收费标准为:0.9米以下儿童免费,0.9米-1.5米儿童48元/人/次;1.5米以上按成人价128元/人/次。温泉门票是单次有效,敬请留意)。
    ②早餐:0.9米以下儿童免费,0.9-1.2米:48元/人,超1.2米:68元/人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三、预定须知
    1、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小孩凭户口簿,否则不能办理入住酒店,后果自负;
    2、因旅游旺季,入住酒店时间为14:00—16:00分之间,视酒店当天安排为准,敬请耐心等候!
    3、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四.注意事项: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4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如出发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人员(包括婴儿在内)出行,我司有权拒绝其上车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发或退团的,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11、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及登山等的高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3、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14、如当天酒店房间安排有升级或赠项目现象,纯属酒店优惠行为,同行团友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请知悉!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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